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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敏:公民参与、群众参与与社区参与

发布时间:2009-06-29  来源:中国社会观察网  字体大小[ ]

作者简介:杨敏 清华大学社会学系博士研究生


社区参与一直被视作西方民主社会自治精神的基本体现,因而公民参与理论往往成为研究中国社区参与的理论范本。与社区这个概念总是蕴涵着人们对于温馨美好的共同体的想象一样,社区参与通常肩负着实现社区自治、促进民主政治发育的理想主义使命。然而,如果仅仅从公民参与的视角来观照中国城市社区参与的实践,不难发现理论构想与实践运作之间存在着巨大的差距。中国的城市社区参与仍然只是一种出于国家治理需要的自上而下的制度安排,社区参与具有很强的革命时期形成的国家动员、群众参与的传统色彩。因此,为了全面地理解和解释当前城市社区参与的机制与过程,除了借鉴西方的公民参与理论,还需从我国群众参与的传统中去发掘一些传承因素。

一、民主社会的公民参与理论

1830 年代,托克维尔对美国社会政治生活的考察成果《论美国的民主》使美国成为西方民主社会的典范,其民主制度的核心要素之一是公民参与。托克维尔指出,参与社会管理、平等行使政治权利是民主社会的重要特征,公民的参与使社会充满生机与活力(托克维尔,1988) 。1960 年代以后,公民参与又作为美国社会与政治变迁的重要问题,引起了学界的广泛关注与争论。这一次引起争论的缘由与背景是被尊为典范的美国民主参与下降了。斯科克波( Theda Skocpol) 与菲奥里纳(Morris P. Fiorina) 主编的《美国民主的公民参与》一书即是这一争论的体现,在该书中他们概括了公民参与的三种理论模式( Skocpol and Fiorina , 1999) 。

(一) 社会资本理论

该理论的主要观点可以概括为:个人之间通过合作、互惠、参与集体社会行动,产生社会信任,形成社会资本,小群体内的社会信任能扩展至对政府的信任,促进英明的公共政策、强劲的经济增长、有效的公共管理以及较高的制度绩效的产生。帕特南(Robert Putnamn) 是这一理论的代表人物。帕特南理论的核心概念是社会资本。在他之前,科尔曼(James S. Coleman) 提出了社会资本的概念,他认为社会关系、信任、信息网络与共享的规范能够为人们实现特定目标提供便利(科尔曼,1999) 。帕特南于1993 年出版了《使民主运转起来》一书,该书运用社会资本理论解释意大利民主政府的制度绩效。由于志愿性社会组织的差异,意大利各地区的政府效率也不一样。在那些具有深厚的社会资本的地区,人们遵循互惠规范,建立了活跃的公民参与网络,促进信任与合作,从而具有良好的制度绩效(帕特南,2001) 。

几年之后,帕特南又出版了《独自打保龄球》。该书指出,尽管美国被认为具有浓厚的公民参与传统,但1960 年代以来美国的公民参与下降了。具体体现为美国人越来越独自活动,参加社团生活,如保龄球俱乐部、教会、工会或其他志愿组织的人数与参与频率都大大减少。帕特南将公民参与的下降归结为是社会信任的下降与社会联系的解体( Putnamn ,2001) 。

总之,社会资本理论认为个体公民关心公共事务并形成互惠合作的规范网络是公民参与的前提条件与基本特征,活跃的公民参与是推进民主政治与获得良好制度绩效的有效保证。而美国公民社会的衰落在于公民责任心的下降,其应对之策是地方志愿社团的重新繁荣。

(二) 理性选择理论

该理论对公民参与的社会资本理论有关个人参与公共事务会自动带来社会福利的观点提出质疑。他们关注的问题是:什么类型的公民参与? 谁参与? 目的是什么? 理性选择理论分析制度与组织如何为个人参与提供激励,然后探讨这种制度安排是否能达成社会最优产出,但通常情况下是不会的。

菲奥里纳就通过经验研究对公民参与与社会福利之间是一种正相关关系这一观点提出质疑。他认为并不是公民参与越多,社会福利就越优。原因在于:尽管普通美国人参与政治的机会增多了,但利用增多的机会参与政治的人在总人口中并不具有代表性。也就是说,参与政治活动的积极分子并不能代表普通人的心声,他们所关心的问题与普通人不一样。菲奥里纳将这些不具代表性的参与者称之为极端的声音( Fiorina ,1999) 。

值得提醒的是,斯科克波和菲奥里纳在这里所说的理性选择,与奥尔森(Mancur Olson) 集体行动的逻辑中所体现出来的个人理性选择有所不同。如果用后者的理性选择理论来理解的话,就应该是个人通过理性计算决定是否参与公共事务,而前者所说的理性选择主要是针对个人积极参与公共事务就必然带来社会福利的增加这一逻辑推论而来的。理性选择理论对“公民参与是美好的”浪漫主义逻辑提出了质疑,它更关注参与过程中所隐藏的社会问题。

(三) 历史制度主义理论

历史制度主义学者也不同意社会资本理论所强调的社会信任是民主核心的观点。斯科克波就是这一学派的代表。他们认为,民主在历史上产生于不同社会群体之间以及国家权威与其治理对象之间长达一个世纪的斗争,自由议会制度和民主都是有组织的冲突与不信任的产物。建立自由民主制度、获得选举权等都是社会从属阶级与统治权威斗争的结果。通过选举、政党活动、社会运动和志愿组织的参与行动,普通公民既向政府施加压力,又向政府提供激励,以此来对国家权力进行制衡,引导其关注民众的需求与利益。因此,在制度主义者看来,志愿组织的重要作用在于充当大众施加影响的来源,而不仅仅是个人参与和普遍化社会信任的推进器(Skocpol and Fiorina , 1999) 。理查德·M ·瓦莱利也对帕特南关于公民参与下降的观点进行了驳斥。他指出,在政治参与方面,选民参选率与兴趣的下降并不是因为公民参与兴趣的下降,而是政党组织对人民的兴趣下降,是选民动员不足造成的。不是美国人在抛弃政治参与,而是美国人被政治参与抛弃(瓦莱利,2000) 。这一观点指出了参与的双向性。一方面,公民具有主动参与公共事务的兴趣与能力;另一方面,制度背景影响什么人参与以及如何参与,这是一个双向互动的过程。托克维尔和帕特南的民主参与理论主要强调参与的第一个方面,即公民参与精神对民主的积极意义,强调公民的自主性;而瓦莱利则强调动员与制度对公民参与的促进或限制作用。选民之所以对政治参与失去兴趣,与其性格和思想关系不大,而是被制度排斥在参与之外。

社会资本理论与历史制度主义理论关注同样的问题,但视角不同,得出的推论也就不同。就历史制度主义论者而言,今日美国民主问题不在于社会联系的缺失或社会信任与政治信任的下降,而是组织与资源的失衡。他们关心的问题是谁跟谁发生关联,谁以何种目的被组织起来,尤其关注参与其中的阶级差异、权力、剥夺与被剥夺等因素的影响。

在上述三种公民参与理论中,社会资本理论是我国学界相对熟悉也运用得较多的理论,尤其是公民参与对于民主的积极意义通常成为强调社区参与必要性的基本依据,而培育社会资本也被很多学者认为是社区参与的重要目标。但是他们往往忽略了体制和制度对参与的决定性影响。美国社会具有悠久的公民参与传统,早在独立革命前就有志愿组织的存在,到1861 年国内战争爆发时,政治独立、宗教自由以及共和政府等因素使美国发展成为一个市民社会,志愿组织繁荣兴旺,公民政治参与广泛。美国政府为公民参与提供了各种制度化的渠道,如普选权、陪审制度、结社自由、参与立法、集会辩论等。我国1949 年后也发展了一套成熟的发动群众参与的动员技术,但这种群众参与和公民参与是两种截然不同的类型。群众参与不是让民众参与政治决策过程并形成监督与制约国家权力的能力,而是动员民众支持国家对社会的控制与治理。民主社会的公民以利益群体和志愿组织的形式参与到公共政策过程之中,易于形成互惠性的合作行动,而我国群众被组织进一个一个相对封闭的单位之中,并且在单位内部通过个体化策略获取生存与生活资源,彼此的竞争关系使分化的个体难以形成集体行动。

因此,我国缺乏公民参与的制度环境、组织结构和参与文化。西方的社会资本理论仅能提供一种参照模式,但不能对当前我国的社区参与提供解释。相比之下,理性选择理论对理想主义参与的质疑和参与过程的探讨,以及历史制度主义理论对制度结构制约、政党组织行为、阶层差异、权力、不平等的关注可能对我们更有启发意义。当然,对这些问题的探讨都应当置于中国独特的社会转型背景之下。

二、我国社会动员与群众参与传统

我国1940 年代以后出现了由中国共产党独创的群众参与模式,其与西方公民参与模式的显著区别,在于它是政党和国家动员之下的组织化参与,群众作为支援战争和发展生产的人力资源,也作为改造与治理的对象,被纳入国家政权建设的过程之中。群众参与所发挥的功能主要不是让群众参与对自己利益有直接或间接影响的政治决策过程,也不是对官僚制进行质疑与制衡,而是发挥社会化和社会控制的功能。通过参与基层政治活动,参与者可以学到有关政治过程和扮演政治角色的知识,但参与的最终目的,不是通过学习政治过程而学会制度化地表达与维护个体的合法权益、监督政府的决策与执政过程,而是学习一套政党伦理和共产主义意识形态,认同与支持现存体制。通过参与,参与者成为服从纪律的群众的一份子,而不是具有权利意识的公民。

社会动员和群众参与具有以下三种模式。

(一) 国家动员模式

中国共产党的历史既是一部革命史,也是一部动员史。群众动员是党早期夺取政权与1949 年后国家治理的重要手段。在抗日战争时期,动员是反抗帝国主义的需要;内战时期,动员是夺取政权的需要;1949 年后的国家政权建设时期,群众动员已发展成为一种成熟的政治技术,用于常规化的国家治理。治理目标和治理手段的不对称是党和政府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国家治理过程的根本原因,而国家对资源的总体性垄断则是实现群众动员的基本前提。正是在这种社会背景下,党和政府创建了参与式动员、运动式动员、组织化动员等丰富多样的动员模式(孙立平等,1999) 。

共产党自土地改革运动以来发展了一系列动员机制与动员技术。工作队作为一支代表党政权威的外来组织力量介入农村社会,动员农民进行阶级斗争,重新分配财富,重构了农村经济制度与社会关系(韩丁,1980 ;柯鲁克夫妇,1982 ;Chan , Madsen and Unger ,1992 ;方慧容,2001) 。开会、培养积极分子、做思想政治工作等动员技术正是在这个时期发展起来的。此后,树典型、模范带头、生产竞赛、参军竞赛、宣传运动、召开各种会议(大会、讨论会、批斗会) 等等,成为群众动员的常用手段。在动员过程中,意识形态的灌输贯彻始终:举办毛泽东思想学习班,背毛主席语录,早晚唱革命歌曲,忆苦思甜会,新旧社会比较,等等。通过这些仪式性活动,国家权力深刻嵌入于普通民众的日常生活之中,不仅重建生产制度与经济制度,而且重塑了人们的观念领域与精神世界(郭于华,2000) 。

动员的过程是一个动员者与被动员者双向互动的过程,自上而下的群众动员往往是出于国家政权建设的需要,那么群众为何积极响应动员和参与各种运动之中? 首先,资源稀缺与垄断是国家动员的制度性背景,也是动员成功的根本原因。其次,利益刺激始终是行为的主要动机之一,参与能为群众带来切实利益无疑是群众参与,尤其是早期群众参与的直接原因。正是建立在实在利益基础上,对农民进行思想改造、提高政治觉悟、灌输马克思列宁主义才那么成功。强制往往也是使群众主动或被动参与动员过程的重要手段。如在资源严重匮乏的大跃进时期,基层政府运用一种高压政治迫使村干部和村民完成粮食定购任务(Bernstein ,1984) 。强制有时又隐藏在各种仪式运动之中:“作为一种‘文化表演’的仪式,具有某种强迫性特征,即一旦成为仪式,便具有一种不容分说的强制性,便可操弄普通人的命运。具体而言,能否参与和是否参与仪式成为认同、区分以及确定身份、(阶级) 地位的标志;而仪式(运动) 的发动者握有大多数人的生存资源,因而参与或不参与便成为生死攸关的事。”(郭于华,2000)

在分配体制解体以后,随着国家垄断权力的下降与市场经济对社会的渗透,国家的动员能力依然强大,但对民众的动员方式发生了重要的变化。1990 年代的乡村出现了经营式动员,即运用一种类似于市场的方式对正式权力和组织因素加以使用(马明洁,2000) 。基层政府也会利用基于民间社会的本土性资源对正式权力进行非正式行使以完成征粮任务(孙立平、郭于华,2000) 。这些新的权力技术的行使过程又进一步强化了国家权力的合法性。

总之,国家动员下的群众参与是国家治理的一种基本形式,动员过程运用了丰富的动员技术,动员通过利益刺激、资源垄断、仪式、强制等机制获得成功。

群众参与是共产党革命斗争传承下来的政治文化遗产,从当前社区建设运动中仍然可以看到群众动员和参与的影子。国家治理仍然强调群众参与的重要性,如强调社区治安“群防群治”。很多动员技术延用至今,如积极分子带头,文明社区、示范社区评比,树典型,观摩学习示范社区,写标语、黑板报等宣传形式,意识形态灌输与话语宣传(如“社区是我家,建设靠大家”) 。作为社区参与主体的居民有相当部分是在群众参与年代成长起来的,具有群众动员与参与的集体记忆,其参与行为带有路径依赖的特征。不过动员的基础和背景已发生了变化,认同也发生了变化。

(二) 庇护主义模式

国家动员模式强调国家动员技术与动员过程,庇护主义模式则关注国家对资源的总体性控制下普通人的参与策略。

庇护主义模式认为社会主义国家在社会控制的过程中充满着弹性、主观性和个人情感,形成丰富的庇护与被庇护关系,个人通过这种庇护关系来追求自己的利益(Oi ,1989) 。魏昂德(Andrew G. Walder)将庇护主义理论运用于单位内部权威结构与工人行动策略的研究。他将单位制时代工厂内部资源分配和权威模式概括为共产主义的新传统主义,用来解释在几乎一切社会经济资源由单位控制而在单位中又由个别管理者控制时,工人是如何获取生活必需资源的。单位全面垄断资源和个人化控制使工人对单位形成组织化依赖,包括对单位的社会经济依赖,对党组织和管理层的政治依赖,以及对上级的个人化依赖。全面依赖下的工人的行动策略表现为两种模式:一小部分积极分子与上级形成稳定的庇护关系网络,以忠诚换取物质报酬、资源和机会;普通工人则通过与干部发展工具性个人化关系网络来追求个人利益(Walder ,1986) 。

庇护主义模式是国家对社会资源全面垄断下普通民众通过与上级领导发展一种庇护与被庇护的特殊主义关系来获取资源的行动策略,这一理论模式在当前社区参与的某些互动中仍然具有解释力,不过庇护主义随着社会体制的转型也发生着变化。本杰明·L ·芮德(Benjamin Lelan Read) 指出传统庇护主义理论有两个要点:一是积极分子通过庇护关系网络获得物质回报;二是被庇护者与非被庇护者之间出现尖锐分化。而社区积极分子与其他居民之间并没有出现强烈的分裂,积极分子所得到的物质与机会方面的利益也是微不足道的,他们积极参与社区活动更主要的是出于社会的和心理的因素,体现为一种地方志愿主义的色彩(local volunteerism) (Read ,2003a) 。

(三) 精英动员模式

1949 年后,农村社会的阶级斗争动员和生产动员主要是一种自上而下的国家动员,在暴力与精细的治理技术交替运用下达到对农村社会的整合。在人民公社与城市单位内部,普通群众通过人情或工具性关系网络与控制着资源的干部进行交换,积极或顺从地参与各种仪式性活动,以获取生存和生活资源。这分别是国家动员模式和庇护主义模式对我国群众参与的研究视角。1980 年代后,随着人民公社的解体,国家控制的放松,地方政府自主性扩大,在国家动员之外出现了引人瞩目的农村精英动员。应星与晋军的研究指出,库区移民在移民精英的动员下参与到争取淹地补偿乃至挑战贪官污吏的上访拉锯战中,看似弱者的农民以合法的反抗形式与国家进行了一场场不断试探、险象丛生的博弈(应星,2001 ;应星、晋军,2000) 。这一动员与参与模式与前两种模式的不同之处在于,这是群众基于自己的利益,自主地有组织地动员起来,参与到反抗国家科层结构中某些“毒瘤”的集体行动之中。动员者不是国家及其代理人,而是农民精英;参与的方式和策略也不是人民公社和单位内部日常形式的庇护主义,而是一系列不同于农民日常生活实践的问题化技术。

相对于以往底层群体隐秘的日常反抗形式而言,移民上访的集体行动是一种大规模的公开的与国家冲突的自主利益的表达,但这一行动仍然处于国家权力运作的框架之内(上访本身就是一种国家动员技术和象征仪式) ,因而自下而上的问题化与自上而下的摆平两种权力技术相遇的意外结果是使国家权力的合法性与有效性得以再生产,国家治理技术在新的社会背景下得到不断的调适与完善。

由民间精英动员起来的权益性参与在当前社区中已越来越普遍,精英动员模式对于围绕房屋拆迁和商品房小区权益维护而兴起的集体行动研究极富启发性。

以上是对西方的公民参与理论与我国的群众参与理论所作的观照与分析,从中可以看出直接套用西方的公民参与理论来研究中国的城市社区参与,无疑有着很大的缺陷。无论是帕特南的社会资本理论,菲奥里纳的理性选择论,还是斯科克波的历史制度主义理论,其中的公民参与都是具有公民权利的主体运用制度化的组织与途径公开表达利益诉求的过程,在参与过程中他们可以与政府机构进行协商谈判与讨价还价,并且社区参与可以影响政府公共决策的过程。而中国城市的社区参与却是在一种不同的体制下进行的,居民的行动逻辑与行动策略以及政府与居民的互动过程呈现出不同的特点。中国城市的社区参与是一个含义复杂的概念,既包括社区建设过程中国家动员之下的参与,也包括国家动员之外居民为了共同的兴趣爱好和相同利益而自发进行的参与。后者往往被认为是中国公民社会的萌芽,但实际上在现有体制框架之内,即使是权益性的参与,也只可能遵循一条公民参与理论所无法解释的独特路径。

相比之下,群众参与理论对国家动员机制和动员技术、群众参与逻辑与参与策略,以及国家与群众的复杂而微妙的互动过程的研究,能为当前中国城市的社区参与提供更富解释力的理论视角。不过,群众参与理论研究主要是建立在对改革前国家与社会关系的探讨上的,而进入市场社会主义阶段以后,国家进行社会动员的制度背景、动员资源、动员策略,以及民众的动员反应、行动逻辑、参与策略等都发生了很大的改变,因此,本文试图通过对市场社会主义时期城市的社区动员及参与的探讨而对群众参与理论有所推进。

三、城市社区动员与社区参与

(一) 社区动员:地方性权威式动员

国家对居民的社区动员是通过居民委员会组织来实现的。居委会在动员过程中承担着社会控制与利益表达的双重功能,但从其实际运作来看,它更多地承担着社会控制的职能。法律上没有规定居委会可以就居民的权益问题参与到政府的决策过程之中,只是可以向人民政府及其派出机关反映居民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没有谈判权力,也就意味着没有真正的自治权。居委会所聚合的意见和要求主要限于居民的福利需求与社会需求,而不是参与政治决策的需求。居委会对基层政府的依附性使其尽量避免上达居民的政治利益需求,而将工作集中于社区服务层面。居委会所执行的任务,如宣传政策法规,开展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活动,维护社会治安,协助政府进行公共卫生、计划生育、优抚救济、青少年教育工作等等,很明显都是社会控制的内容。

在改革以前的总体性社会中,由于治理目标与治理手段不对称,单纯依靠行政系统难以实现对资源的总体性控制,群众动员就成为党和政府实现治理目标的重要手段。典型的群众动员包括参与式动员、运动式动员和组织化动员等三种方式。参与式动员就是运用劝说、教育、强制等手段改变群众的思想,提高群众的觉悟,从而发动群众自觉参与革命或运动的过程,其突出特征是对道德和意识形态的运用,力图改造被动员者的精神世界。运动式动员的特点是党和政府号召全国人民积极参与一个又一个的运动来贯彻落实重大政策,从“反奸清算”一直到“文化大革命”,都是以激烈运动的形式来实现国家治理目标的。组织化动员是再分配体制和单位制社会的主要动员方式,其特征是动员者通过纵向的组织纽带对被动员者实施动员。由于动员者掌握了对被动员者而言至关重要的稀缺资源,因而被动员者获取这些资源的程度取决于他们在运动中的表现与对动员的反应(孙立平等,1999) 。

与以上三种动员方式相比,居委会对居民的社区动员在社会背景和动员方式上都发生了重要变化,本文将社区动员方式概括为地方性权威式动员。所谓地方性权威式动员就是指居委会既借助政府赋予的行政权威,又利用自身所创建的地方性互动网络动员居民参与社区事务与社区活动的过程。单位社会向市场社会的转型使三种传统的动员方式基本失效。单位制的瓦解和市场机制的确立使资源分配渠道呈现多元化,居委会手中所掌握的体制内的资源又十分有限,由此改变了组织化动员得以存在的根基;市场观念的渗透、传统意识形态的弱化和价值观念的多元化使劝说、教育等参与式动员策略的效力下降;而党和国家强调稳定的新型治理理念也使他们抛弃了具有破坏性的运动式动员的手段。然而,总体性控制的松动并没有完全削弱国家的动员能力,行政组织系统的威力依然很强大,这在非典等非常规时期就得到了体现。

正是由于拥有政府所赋予的行政权威,居委会才能成功动员特定居民群体参与社区行政性事务,才有资源与辖区单位进行互惠交换;正是因为居委会掌握某些福利资源和行政权力,部分居民才会积极响应居委会的号召,甚至有意与居委会培养庇护关系;也正是由于行政组织系统的威力犹在,基层政府才能高效地贯彻有关社区建设的各项政策。但是,居委会在法律上和行政编制上并不是一个正式的行政组织,他们所能借用的行政权威是有限度的。另外,资源获取方式的多样化也使居委会对居民的控制能力非常有限。因此,仅仅依赖组织化力量来实施社区动员在后单位社会已行不通,居委会还需运用种种策略建构一套以感情、人情、互惠和信任为基础的地方性互动网络,培育一个非正式的积极分子网络,来获取他们的合作与支持。这个积极分子的网络主要由社区离退休党员、门栋组长、文艺骨干分子、低保居民(注1)等积极分子构成,他们或者想通过居委会获取某些福利资源而与之形成庇护关系,或者想通过社区活动寻求某种组织感与集体感而与居委会形成密切的互动关系。居委会在动员过程中运用了多种策略培养与愿意合作的居民之间的感情与交情,获取他们的支持以完成政府下达的各项行政任务。这些策略包括:发现与培养积极分子,帮助他们解决问题,对他们表示尊重与感激,对他们的生活表示关心,以外出游园等形式对他们的支持表示回报,给他们提供自我实现的机会,等等。

地方性权威式动员是总体性社会解体的背景下适应城市社会变迁的一种新型的权力技术,既运用原有行政组织网络的强大动员力量,又借用某些非正式因素,将社区居民纳入社区建设和国家政权建设过程之中。自治话语与行政权力的交织使居委会具有一种模糊的身份,这种模糊身份为居委会进行“正式权力的非正式行使”和“非正式权力的正式行使”提供了便利。值得一提的是,地方性权威式动员的两种资源——行政组织力量和基于人情的地方性互动网络都是传统的政治资源与社会资源,由于未能触及地方权力结构的重组和政府自身的变革,这种动员方式所能运用的范围与程度都很有限,只能动员少数对政府福利资源有所需求和对国家权威表示认同的特殊居民群体参与某些仪式性活动。

(二) 多样化的居民参与模式

由于社区是一个充满阶层分化的社会生活空间,不同阶层的居民对社区的需求不同,所关注的社区事务也不同,由此产生的参与动机与策略也不一样,形成不同的参与模式。

1. 依附性参与

低保居民的社区参与主要体现为一种依附性参与,他们由于领取低保金而受到权力的监控与支配,参与的事务主要局限于社区义务劳动。如果单纯从参与率来看,低保居民的参与率是很高的,但他们的社区参与是一种强制性的被动参与,即由于享受低保而被要求与居委会签订义务劳动协议,是这种契约关系使他们与社区发生关联。他们所能参与的社区事务范围通常是被安排好的,主要包括义务劳动、值班和治安巡逻,自己没有太大的选择权利。对居委会而言,低保居民的社区参与有两点意义:第一,每周固定时间、固定地点的义务劳动是监控低保居民生活与就业状况的主要手段;第二,他们是居委会有权支配的劳动力资源。而社区参与对于低保居民的意义就在于这是获得和维持低保金的一种必要付出。居委会与低保居民之间形成一种支配与依附的权力关系,这一权力关系通过社区参与得以体现和强化。底层居民为了获得和维持低保金,需通过积极表现与居委会干部发展庇护关系,而居委会则以此获取低保居民对社区工作的支持。不过,由于资源分配体制的改变,通过居委会获取低保资源并不是居民获得生存资源的唯一渠道,低保分配也不是实行固定名额配给制,申请低保的居民之间不构成竞争关系,因而低保居民与居委会干部之间的庇护关系与单位制时代相比已明显弱化。

2. 志愿性参与

离退休党员与门栋组长是居委会的核心支持者,他们的参与主要体现为志愿性参与,参与的活动既包括体力性的义务劳动,也包括社区会议、居委会选举、迎接上级政府检查、代表本住区居民进行利益表达等表演性和表达性事务。他们积极支持居委会的重要原因在于,社区参与能满足他们某些心理和精神上的需求。对这些有经济条件、有空闲时间、也具有志愿主义热情的中老年居民而言,他们并不是完全以一种被动的道具式角色参与社区活动——哪怕是最低程度的社区参与,比如执行居委会交办的任务,而是对这种参与有着积极的诉求。帮助居委会完成各项行政任务和为本居住区提供一些公益服务满足了老年居民某些心理与社会需求——受到居委会的尊重与重视,感觉自己有用,某些社区活动能为他们提供一种自我实现的机会,通过社区活动拓展生活空间,重新找回一种集体感和组织感,获得某种对他们而言很重要的荣誉,集体外出参观游玩所带来的快乐,等等。除了心理上和精神上的满足,小小的物质奖励和居委会所能提供的某些稀缺资源也是重要的辅助性激励。

3. 身体参与

早晨和晚上,在城市的几乎每个公共场地,我们都会看到跳舞、练太极拳、做操等进行身体锻炼的人群,这是最近几年产生于中国城市的新现象。由于这种身体出席的聚会是以居住地为单位的,笔者将这种类型的社区参与称为身体参与。尽管低保居民等底层群体的依附性参与和党员组长的志愿性参与也涉及到权力对身体的规训与控制,但身体在这些参与活动中只是一种实现特定目的的工具,如打扫卫生,维护治安,而锻炼者和文艺爱好者的身体参与则以身体本身为对象,追求身心的健康是其参与的目的所在。身体参与又包括自娱性身体参与和表演性身体参与,前者主要指居民自发组织的文体活动,后者主要指文艺骨干分子参与地方政府组织的竞技与表演活动。自娱性身体参与只与官方社区发生微弱的关联,表演性身体参与则是社区文化与社区文明创建的主打内容。

居民参加各种文体活动的初衷是对自己身体健康的关注,对不同文体项目的爱好,以及对集体活动的心理需求。在这些自娱性团体活动中,居民的身体得到了自然的释放与舒展,同时他们还获得了小团体社会交往所带来的精神愉悦。但是身体从来没有摆脱过权力的规训与控制,如计划生育、医疗卫生和户籍管理仍然是改革后我国政府实施人口管理计划的基本技术,乃至居民重视自己的身体、自发加入各种锻炼行列本身也是隐藏于政治、市场、文化领域中诸种权力对人们的观念进行形塑的结果。社区建设运动将部分自娱性文体活动以社区文化的名义纳入国家所倡导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过程,体现了国家意识形态对日常闲暇生活的殖民化。

4. 权益性参与

除了上述几种参与模式,社区中还有一种为了保护住房产权和住区环境而产生的权益性参与。权益性参与是住区权益受到侵犯的商品房小区居民和住房将被强制拆迁的单位宿舍区或老住区居民为保卫自己利益而奋起反抗的表达过程。近些年住房商品化与人们权益意识的增强使许多大城市出现了带有都市运动性质的业主维权运动(孟谦,2003 ;石发勇, 2003 ; 晁流, 2004 ; 李红平等, 2003 ; 卢嵘、汤涌, 2003 ;Read ,2003b) 。研究者对于新型社区组织和集体行动持有不同的看法。一种观点认为,建立在明晰的房屋产权关系上,业委会组织的出现建构了一个公共空间,创造了新的社会关系,业主的维权行动是一种公民谋求公开利益表达的新形式(张静,2002 ; Read ,2003b) 。另一种观点认为,尽管运用了很多新型的民主化策略——法律话语、居民之间横向的关系网络、媒体的舆论监督、业委会正式组织等,但维权行动的成功仍然依赖于维权领袖的个人关系网络,更重要的是利用科层制内部分裂所制造的施加压力的空间。也就是社会转型过程中出现了一些新的要素,为市民集体行动提供了可利用的话语资源与合法性,但现有政治体制框架仍然是权威主义的,行动者不得不运用某些传统行动策略(如上访、与科层制内部的私人关系等) 来实现有效的利益表达(石发勇,2003) 。

资本、市场与城市的扩张带来了全球范围内旧城改造与空间重构运动,与之相伴随的是各种抵制拆迁、改造、剥夺的草根运动的兴起。我国的旧城改造运动也带来了各种抵制强权拆迁的集体行动。社区建设工程提倡的是改善社区环境、促进社区自治和社区发展,而某些掠夺式的旧城改造恰恰是对传统社区的拆解,对底层民众利益表达的遏制。不过,正是拆迁和抵制拆迁的过程,唤醒了被认为没有“社区”和“社区参与”意识的普通居民的自我保护意识与团结精神。尽管没有权利也不被允许以组织化的方式进行公开抗议与谈判,表达的形式也更多地呈现为“弱者的武器”,但居民们运用各种主流意识形态话语和法律文本为自己的利益据理力争,至少加大了拆迁方单方面实施自己意志的难度,可能扩大妥协与让步的空间。

在以上几种类型的社区参与中,依附性参与、志愿性参与和身体参与中的表演性参与都属于仪式性参与,权益性参与和身体参与中的自娱性参与都属于实质性参与。仪式性参与的特征在于,参与的目的不是通过参与过程增强居民的权利意识、利益表达和自治的能力以及增进社区的福利,而是通过参与本身的表现形式传达某种象征意义。国家试图借助声势热闹而又不挑战国家权力的仪式性参与获致社会控制与社会整合的目标。在这些仪式性表演活动中,参与的居民也并非完全被动顺从的棋子,而是积极利用这些机会实现各自的需求。与仪式性参与相比,实质性参与才更接近参与的本意,即参与的过程不仅仅是参加早已被制定好的政策的执行过程,而是一个充满表达、商讨、质疑、对抗、利用的博弈过程;参与的目的不是传达某种意识形态和展示某种抽象意义,而是为了实现自己的兴趣爱好或者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与促进社区的公共福利。

由以上分析可以看出,我国社区建设运动过程中的社区动员与社区参与具有与改革前国家动员与群众参与传统一脉相承之处。居委会的社区动员主要是为了动员居民参与国家治理和社会控制的过程,而被动员的居民也主要是通过社区参与来获取福利资源,获得某些心理与精神上的需求,而不是谋求参与城市公共决策过程。不过,由于单位制解体和市场化改革,居委会的动员方式与居民的参与策略也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居委会除了利用国家赋予的行政权威与行政资源,还需通过创建地方性互动网络来获取居民的支持。而居民尽管可能仍然致力于与居委会培植庇护关系来获取资源,但这种庇护关系与单位制时代相比,已不是一种必不可少的基本的生存策略,而是一种利益最大化的手段。更重要的是,在居委会动员之外,出现了伴随住房商品化与旧城改造而来的权益性参与,权益性参与是居民为了保护住房产权与住区环境而自我动员与组织起来的集体行动。不过这种集体行动与西方的社区运动和都市运动也具有很多不同之处。尽管也是抵制旧城改造与空间重构或保护自己的居住权益,在抗争与维权过程中也凸显了市民的公民意识与权益意识,但威权主义的国家体制往往使这些集体行动依赖于与科层制内部的私人关系网络或利用科层制不同部分之间的矛盾才能获得成功。

四、结语

当前中国城市社区参与研究偏重于从西方公民参与理论中寻求理论支持,将社区参与看作实现社区自治与促进公民社会发育的有效途径,主张培育社会资本、增强居民与社区的利益关联、创建正式的参与制度来改善目前社区参与的低迷境况。但是,由于社区的建构是出于将单位制解体后模糊的城市空间改造为标准化与清晰化的国家治理空间的需要,而不是为了建构一个独立于国家的公共领域,社区参与也是为了整合民众对政权体制的支持,而不是给民众赋权、让其参与政治决策过程并形成监督与制约国家权力的能力,因此,运用公民参与理论来解释我国城市社区参与实践明显缺乏解释力。与之相比,1940 年代党和政府在战争环境下创立的社会动员与群众参与传统,为我们理解当前城市社区参与和社区集体行动提供了更富洞见的观察视角。当前的社区动员与社区参与在延续社会动员与群众参与传统的同时,也因为社会转型而出现了新的动员机制与参与策略。与以往的组织化动员、参与式动员、运动式动员相比,居委会的社区动员主要体现为一种地方性权威式动员,既借助政府赋予的行政权威,又利用自身所创建的地方性互动网络动员部分居民参与社区事务与社区活动。除了庇护主义外,居民参与策略也呈现多元化,不同居民阶层对社区的需求不同,关注的社区事务与参与模式也不同,包括依附性参与、志愿性参与、身体参与、权益性参与等。

居委会动员之下的社区参与对于我国城市基层治理框架的转型具有一定的积极意义。居委会的福利与服务职能以及社区动员能够整合部分居民的需求,如底层群体对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等福利资源与再就业机会的需求;离退休中老年人对组织感与集体感的心理需求;文艺爱好者对文体活动的需求;以及普通居民对解决下水道污水漫溢、餐馆油烟扰民、噪音扰民、路灯损坏等问题的日常生活层面的利益表达需求。居委会的这些服务功能与整合功能为单位制解体后我国城市基层管理体制改革创造了一个稳定的环境。不过,由于在社区建设运动过程中地方政府对居委会在财政资源、人事任免和行动权力方面具有绝对的控制权,社区工作主要围绕政府制订的评价考核指标体系来进行,居委会更多地体现为政府组织而非居民组织,因而在动员居民参与社区事务与社区活动的程度与范围上都很有限。更重要的是,居委会不能代表居民参与到城市公共决策过程之中,在地方权力结构中占有一席之地,因而对具有某种独立性与自主性的地方社会的形成作用甚微。居民由于共同的兴趣爱好而结成娱乐团体进行社会交往,以及为保护住房产权与居住权益而形成的集体行动,倒是能为社会的发育提供某种可能,但是目前许多权益性参与却受到资本与权力的联合压制。因此,在作为国家治理空间的社区与作为日常生活空间的社区之间建立连接机制,使二者形成相对平衡的关系,才能为社区的发育创造坚实的基础。这种连接机制不是“居委会向上级政府反映居民的意见、要求和建议”,而是居委会作为一个相对独立自主的社会组织能够为本社区的公共福利对地方决策施加影响。




注释:

注1:本文直接借用日常生活中运用较多的低保居民这一称呼来指称领取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居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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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公众传媒摘编:任薏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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