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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狱服刑期间能离婚么?

发布时间:2021-08-25  来源:中国法制新闻网  字体大小[ ]

  近日,通化市二道江区人民法院鸭园法庭肖攀法官前往延吉监狱成功调解一起离婚纠纷案件,双方当事人在法院主持调解下,和平离婚。

  李某与严某系夫妻,2013年1月4日,二人在吉林省柳河县登记结婚,由于婚前双方了解不足,加之年龄相差很大,婚后生活并不幸福。李某称严某好吃懒做,游手好闲,无所事事,无固定收入,生活窘迫,常年依靠双方家长资助才得以生活,夫妻生活捉襟见肘。

  2018年12月,严某因盗窃罪被柳河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四年。李某认为在婚姻存续期间严某未给家庭创造财富,反而欠下外债近六万元(二人没有共同房产)。严某服刑后,李某为严某又偿还了几万元的债务,经济上入不敷出。这两年多,由于经受精神和经济的双重打击,李某对严某已经丧失信心,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故向通化市二道江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与严某离婚。

  肖攀法官受理案件后,得知严某被收押在监狱,于是积极与严某所在监狱进行沟通,为严某送达手续,并与监狱沟通开庭事宜,确保能够顺利开庭后,承办法官与李某一同前往延吉监狱开庭审理了这起离婚纠纷案件,经过法官的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原告李某与被告严某离婚,案件顺利结束。

  通化市二道江区人民法院鸭园法庭远赴异地监狱开庭的举动,既最大限度的保障了当事人的权益,也充分体现了司法的关怀,真正做到用实际行动践行司法为民。(杨蕾)

中国法制新闻网责任编辑亓淦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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