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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通报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发布时间:2020-09-28  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字体大小[ ]

   陕西通报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讯 中秋、国庆假期将至,为巩固拓展作风建设成效,营造风清气正良好节日氛围,日前,陕西省纪委监委通报了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分别是:

  1.汉中市西乡县委常委、原副县长黄维违规收受礼金问题。2013年春节前至2019年春节后,黄维多次违规收受西乡县某公司法定代表人朱某以过节拜年等名义所送礼金,共计10万元。2019年12月,黄维受到党内严重警告、政务降级处分,违纪资金被收缴。

  2.铜川市王益区发改局原工委副书记杜四虎、王益区国有粮食收储公司副经理兼五一路粮站副经理赵金锋借公务差旅之机公款旅游问题。2016年9月22日至29日,杜四虎、赵金锋在哈尔滨市参加会议并前往绥芬河市参观考察粮食企业。9月30日至10月3日,二人以无直达西安的车票为由,从绥芬河市前往大连市旅游,花费0.51万元公款报销。2020年6月,杜四虎、赵金锋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资金被收缴。

  3.商洛市柞水县旅游公司办公室主任胡冬梅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2016年至2018年“五一”、“十一”节假日期间,柞水县旅游公司办公室主任胡冬梅先后5次违反规定向相关工作人员发放补助,共计7.85万元。2020年3月,胡冬梅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资金被收缴。

  4.西安市工业合作联社下属西安新合纸箱包装有限公司党支部书记曹清、总经理鲜昌毅、工会主席姜新超公车私用、私车公养问题。2016年至2017年,曹清、鲜昌毅、姜新超等人使用公车,前往四川、甘肃、湖北等地旅游。2019年,鲜昌毅使用公车到青海办理私事。2020年4月,姜新超使用私家车前往四川旅游期间,使用公司油卡加油。2020年“五一”假期,姜新超使用公车前往铜川旅游。2020年7月,曹清受到党内警告处分,鲜昌毅、姜新超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资金被收缴。

  (陕西省纪委监委)

中国公众信息网摘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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